公交车可设广告,其它私设车身广告将受处罚

2018-10-31 15:34:38 :

近日,西安市政府公布《西安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》。根据办法,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外,其他车辆不可以设置车身广告,未经许可擅自在机动车车身设置广告的将会受行政处罚,办法自11月24日起施行。

 

公交车可设广告

 

根据办法,车身广告包括利用机动车车身安装、悬挂、张贴、喷涂、绘制等形式设立广告,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工作。可以设置车身广告包括有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汽车;巡游出租汽车;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。

 

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在车身设置执行任务的标识,但不得设置广告;共享汽车可以在车身设置便于用户辨别的标志标识,但不得设置广告;单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车、厢式货车可以在车身设置本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,但不得设置广告。

 

需要设置车身广告的,由申请人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、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公交车可以在机动车车身外两侧,车窗以下的区域和车厢内设置广告;巡游出租汽车可以利用车顶电子屏或者顶灯设置车身广告。驾驶室左右两侧车门外侧可以设置经营单位名称和统一的监督电话,但不得设置广告。

 

车身外侧进行广告设置,禁止使用反光材料设置车身广告;改变车辆技术参数和车辆主体颜色;设置音响、照明设备;设置实物广告;影响行车安全;覆盖、遮挡发动机散热口、进风口等。

 

未按要求最高罚3万

 

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车身广告,不符合规定的,应当在办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;长期在西安使用的外地车辆和有固定线路或者站点的外地长途客车,应当遵守办法;临时进入西安(十五日以内)的外地机动车,违反办法规定的,应当向执法人员说明情况。

 

根据办法,未经许可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车身设置广告的,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依据《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;其他未经许可擅自在机动车车身设置广告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依据《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》进行行政处罚;未按照许可的位置、形式、规格等要求设置车身广告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车身广告的文字、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、污浊、褪色、变形等情况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http://www.busadw.com/uploadfile/2018/1031/20181031035558493.pdf